理大學生會歷屆罷免與不信任案:門檻、案例與「流會」慣性
評議會罷免一名評議會主席,只需在席評議員三分之二點頭;但要解散整個學生會,會員大會卻要湊夠四分之三——理大學生會仲議會自1994年建檔以來記錄的92宗案件裏,案由寫明「罷免」二字的,只有一宗。
一句話定位: 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HKPUSU)評議會附則規定※罷免/不信任案門檻為在席評議員三分之二,2022年6月會員大會以101票對92票未達四分之三解散門檻※。
站內〈流莊紀事〉一篇講的是內閣解散後無人接續組閣的「流莊」;〈三權怎麼分〉講的是評議會、幹事會、仲議會各自的權力邊界。本篇專挖介於兩者之間、卻常被兩者的敍事蓋過的第三條線索——「罷免」與「不信任案」本身作為一件制度武器,理大學生會到底有沒有用過、用得動不動、以及每次動用之後發生了什麼。
理大學生會憑什麼能"罷免"一個人?——評議會附則裏的三分之二門檻
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The 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 Students' Union,簡稱HKPUSU、理大學生會)實行「三權分立」:幹事會掌行政、評議會掌立法、仲議會掌司法※,另設學生報編輯委員會與校園電台為「第四權」。評議會(Union Council)在這套架構裏既是立法機關,也是唯一有權發動「罷免」程序的機關。
據評議會官方網站「本會介紹」頁自述,評議會角色近似英國國會,當認為幹事會政策「不合乎會員或屬會利益」時可將其推翻※;而針對「人」的問責機制,則寫在同一頁面裏——評議會會議上,只要在席評議員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贊成,就能通過一項針對某位幹事會成員、評議會直選代表或學生報編委會成員的「遺憾議案」,「於評議會會議中,經三分二或以上之與會評議會成員投票贊成,可通過任何會員(包括:幹事會成員、評議會直選代表及學生報編輯員會成員)之遺憾議案,必要時,評議會更可召開會員大會決定對此等幹事或成員投不信任票。」也就是説,「遺憾議案」本身不等於罷免——它是評議會內部的問責第一步,若情節嚴重,評議會才召開會員大會,把「是否投不信任票」交給全體到場會員決定。
對屬會(附屬組織)層面的幹事和委員,評議會的權力更直接:同樣三分之二門檻,評議會可以不經會員大會、直接對屬會幹事及委員投不信任票——前提是這些幹事委員不屬於幹事會成員、評議會直選代表或學生報編委會直選成員之列。換言之,「體制內成員」(評議會直選代表、幹事會成員)被問責需要走兩步(評議會遺憾議案→會員大會不信任票),「體制外附屬組織」的幹事被問責只需評議會一步到位。評議會附則同時約束了自身的調查權:評議會可要求任何會員就某事件提供資料,但須提前三個工作天書面通知該會員※,不能臨時突襲。
下表把理大學生會現行罷免/不信任機制按客體層級拆開:
| 問責客體 | 發動機關 | 門檻 | 是否須經會員大會 | 依據 |
|---|---|---|---|---|
| 幹事會成員 / 評議會直選代表 / 學生報編委會成員 | 評議會 | 在席評議員2/3贊成(遺憾議案) | 必要時另交會員大會投不信任票 | 評議會官網「本會介紹」頁 |
| 屬會(附屬組織)幹事及委員 | 評議會 | 在席評議員2/3贊成 | 不需要,評議會可直接通過 | 同上 |
| 學生會整個組織(解散) | 會員大會 | 在席會員3/4贊成 | 本身即會員大會層級表決 | 2022年6月22日會員大會(明報) |
評議會官網「各章則及規條」文件目錄※顯示,「01學生會會章」最後生效於2020年8月27日、「03評議會附則」最後修訂於2021年8月31日——本篇引用的門檻數字,即源自這兩份現行文件對應的官網自述頁,而非本站能取得的數字條文原件全文(詳見文末「數據説明」)。
罷免評議會主席算不算"越權"?——2009年那宗仲議會親自下場的案子
如果説評議會附則是紙面上的武器,仲議會(Union Judicial Council)的案例記錄,就是這件武器實際被扣動扳機的次數。仲議會官網「過往案例」頁完整列出該會自1994年起受理的92宗案件※——絕大多數案由是屬會的財務規條違規、虛假單據、活動申請手續瑕疵,以及週年選舉的選票設計或選舉委員會程序爭議;案由字面上寫明「罷免」二字的,只有一宗。
這宗案件是「Case_09_03」,案由記作「評議會罷免評議會主席之合法性※」,2009年4月6日宣判,一名曾姓學生會員就評議會罷免時任評議會主席的程序提起訴訟,仲議會原訴方勝訴——即評議會當年那次針對本屆主席的罷免行動,被仲議會判定不合法。判詞援引的條文編號為學生會會章第2.3.3、16.1.1、6.4.10、6.4.11、14.2、8.1條及評議會附則第20條,但本站未能取得這幾條條文的原始文本(見文末數據説明),因此無法進一步復原「哪一步程序出錯」的具體細節,只能如實記錄「罷免動作發生過,且被判違法」這一結果。
這宗案子的意義,不在於「誰贏了」,而在於它證明了理大學生會的罷免程序確實存在被濫用或操作失當的可能——一個由評議會自己發動的罷免,最終要由仲議會來裁定它自己是否越權。三權分立在這裏顯出了它設計上的自洽:立法機關(評議會)行使罷免權,司法機關(仲議會)審查這一行使是否合規,誰都不能既當裁判又當選手。
一份「辭職動議」能不能説塞進議程就塞進議程?——2014年的程序訴訟
罷免評議會主席之外,評議會內部還有一種更常見、門檻感覺更低的問責手段——直接在議程裏放一項「辭職動議」,逼幹事會會長或其他幹事表態。2014年10月16日,仲議會審理了一宗與此有關的案件:評議會主席被指於一次非常務會議的議程中,加入「幹事會會長辭職動議」事項※,原訴一方質疑此舉是否合乎會章及評議會自身的會議常規。此案編號為「CASE_14_02」,判決結果是答辯方(評議會主席)勝訴——仲議會認定,把辭職動議列入非常務會議議程本身並不違反會章。
這宗案件援引的條文編號是學生會會章第6.12.1.2、6.12.1.6、9.7、6.4.8條及評議會附則第16.1條。它和2009年那宗罷免案放在一起看,呈現出理大學生會問責程序裏一個不對稱的現象:罷免評議會主席這種「針對立法機關自身成員」的程序,一旦操作不當,很容易被判違法;而針對幹事會長的「辭職動議」議程安排,即使被質疑,也相對容易被判合規。換句話説,評議會作為立法與監察機關,審查干事會(行政機關)的正當性遠比審查自身成員的正當性更「順手」——這與其「監察學生會中央及各屬會活動」的憲制定位是一致的,也解釋了為什麼歷年多數問責爭議圍繞幹事會、屬會展開,而不是評議會本身。
評議會主席解散評議會,合法嗎?——2015年又一次敗訴
仲議會案例裏另一宗與「權力正當性」直接相關的案件發生在2015年。一名學生指控評議會主席在涉嫌違反會章的情況下解散了第二十一屆評議會※,案件編號「Case_15_02」,2015年11月17日宣判,原訴方勝訴——即評議會主席那次解散評議會的決定,同樣被判定違反會章,援引條文為學生會會章第6.12.2.7.6、6.12.2.9、6.12.2.10條。
同一年稍晚,理大學生會還發生了另一起與「程序正當性」相關的仲議會訴訟,雖然主體不是「罷免」而是「公投通知」,但同樣擊中了理大退聯進程中的一個關鍵節點:據維基百科《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條目綜述,2015年退聯公投後,時任理大學生會會長兼學聯代表會主席賴先生向仲議會投訴,指評議會未有在公投七天前張貼公投通告※,仲議會最終裁定投訴人一方勝訴,但公投結果本身沒有被推翻——評議會退聯的全民投票結果如期生效,理大學生會於2016年3月13日正式退出香港專上學生聯會。
把2009、2014、2015三宗(以及這宗退聯通知訴訟)並置,能看出仲議會在理大學生會架構裏扮演的角色相當微妙:它能宣告一次罷免、一次解散、一次公投程序違法,卻未必能「改變結果」——2015年退聯案勝訴方拿到的是程序正確性的確認,而非公投結果的推翻。仲議會有裁判權,卻缺乏強制執行或撤銷既成事實的槓桿,這是理解理大學生會三權分立「紙面嚴謹、操演打折」的關鍵一環。
仲議會92宗案子,為什麼只有1宗案由寫着「罷免」?
把仲議會官網「過往案例」列表裏與本篇主題最貼近的幾宗案件整理成表,能更直觀看出「罷免/問責類」訴訟在92宗案件總量裏的佔比:
| 案件編號 | 年份 | 案由 | 結果 | 依據條文 |
|---|---|---|---|---|
| Case_09_03 | 2009 | 評議會罷免評議會主席之合法性 | 原訴方勝訴(罷免被判違法) | 會章2.3.3/16.1.1/6.4.10/6.4.11/14.2/8.1,評議會附則20 |
| CASE_14_02 | 2014 | 評議會主席於非常務會議議程加入幹事會會長辭職動議 | 答辯方勝訴(議程安排合法) | 會章6.12.1.2/6.12.1.6/9.7/6.4.8,評議會附則16.1 |
| Case_15_02 | 2015 | 評議會主席涉嫌違反會章解散第21屆評議會 | 原訴方勝訴(解散被判違法) | 會章6.12.2.7.6/6.12.2.9/6.12.2.10 |
| Case_15_01 | 2015 | 評議會主席涉違反會章規定之全民投票通知日期(退聯公投) | 原訴方勝訴(結果未被推翻) | 會章4.1.3 |
四宗案件裏三宗都以「原訴方勝訴」告終——即評議會主席一方三次被判「程序出錯」,只有2014年那宗把辭職動議塞進議程的案子站住了腳。這個勝負比例本身值得留意:仲議會官網列出的92宗歷年案件※中,多數涉及屬會財務或選舉程序的案件,被訴一方(通常是被指控違規的屬會或評議會)往往敗訴——這與「罷免/權力正當性」類案件裏評議會主席頻頻敗訴的模式相符,暗示仲議會在審查「權力行使是否越界」這件事上相當活躍,不是一個只掛名不辦案的橡皮圖章機構。
真正罕見的,是「罷免」本身作為一件獨立訴因出現——92宗案件裏只有一宗(Case_09_03)直接以「罷免」為案由。這或許説明,理大學生會評議會更常動用的問責工具,不是走完整套「遺憾議案→會員大會不信任票」流程去罷免同僚,而是更零散地體現為解散、議程安排、公投程序這類相鄰但不完全等同的權力行使方式——「罷免」作為一件成文的制度武器常備在案,卻極少被真正扣動扳機。
101票贊成、92票反對,為什麼解散案還是沒通過?——2022年那道差一步的四分之三
前三節討論的都是「評議會內部」或「針對單一職位」的罷免/問責機制;而理大學生會史上門檻最高、也最廣為人知的一次表決,其實是解散整個組織——這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罷免」,卻共用同一套「在席多數不夠、還要看比例門檻」的制度邏輯,是理解理大學生會問責機制繞不開的參照系。
2022年,理大學生會因不獲校方承認「香港理工大學」名稱使用權,於同年5月更名「紅磚社」。據明報即時新聞報道,2022年6月22日晚,紅磚社召開會員大會表決解散議案,結果101人贊成、92人反對、17人棄權※,報道原文寫道:「議案有101人贊成、92人反對,以及17人棄權,由於未達解散學生會門檻,即四分之三在席會員贊成,學生會運作暫時凍結。」贊成票101票已過在場簡單多數(101對92+17=109,贊成方仍未過半數在場人數,但確實是三個選項裏票數最高的一項),但距離「在席會員四分之三贊成」的解散門檻仍有相當距離——按101+92+17共210人在席計算,四分之三門檻約為158票,101票只是其中約六成四。這場表決的結果,是理大學生會——此時已更名紅磚社——運作暫時凍結,既不是繼續正常運作,也不是正式解散。
四分之三與評議會罷免同僚的三分之二相比,是理大學生會制度設計裏明顯更高的一道門檻。兩者的邏輯並不矛盾:罷免同僚是「小範圍問責」,評議會內部湊夠三分之二相對容易;解散整個學生會是「組織存亡」的終局決定,會章要求近乎壓倒性的共識,避免少數派用簡單多數就終結整個自治體的法人地位。這場表決的具體背景——校方關係、名稱授權協議、國安法相關法律意見——已見於站內姊妹篇的詳細記述,本篇不重複展開,僅取其票數與門檻機制作為「高門檻表決為何流產」的典型樣本。
流會為什麼總在關鍵時刻發生?——2023年第二次解散表決的收場
2022年6月的解散案未過關後,紅磚社並未就此打消解散的念頭。據星島頭條報道,紅磚社評議會於2023年3月17日宣佈,將於同月30日再度召開會員大會,表決「紅磚社(前身為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解散議案」※,這是繼2022年6月未通過解散案之後,組織第二次正式嘗試解散自己。
據維基百科《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條目綜述,這場2023年3月30日的第三次會員大會,最終因時間問題宣佈流會,解散議案未能進入表決※。本站未找到該次會議流會的詳細原因(例如是法定人數不足、議程超時、還是主持安排問題),也未找到後續是否再度嘗試解散的公開報道,故此節僅如實記錄「擬於3月30日再議解散,因時間問題流會」這一結果,不作揣測。
「流會」在這裏不是意外,而是一種制度性的慣性:理大學生會自2022年1月幹事會「煥曜」解散、再無候選內閣參選下一屆起,已經進入實質上的看守狀態(詳見站內姊妹篇〈流莊紀事〉);一個連日常運作都難以維持的組織,要在一場需要湊齊法定人數、又要討論「是否解散自己」這種存亡議題的會員大會上把程序走完,本身就比正常年份的換屆選舉困難得多。四分之三門檻加上組織本身的低度運作狀態,幾乎註定瞭解散表決要麼票數不夠,要麼乾脆開不成會——「流會」由此從個別意外,變成理大學生會晚期治理的一種結構性常態。
港大怎麼罷免會長?陳先生的1592票和理大的門檻差在哪
把理大的罷免/不信任機制放進香港其他大學的座標裏看,會發現「罷免」這件事在不同學生會的操演頻率與後果,落差相當大。香港大學學生會(HKUSU)歷史上有明確記錄、且結果是「罷免成功」的案例,理大學生會目前公開可查的仲議會案例裏則沒有。
2009年,港大學生會時任會長陳先生在校內一場六四論壇上的發言引發爭議,被指淡化六四事件性質※,一名港大學生隨後在校內發起罷免公投。據美國之音中文網報道,罷免動議以1592票贊成、949票反對、114票棄權通過※,報道原文寫道:「…以1592票贊同、949票反對、114票棄權的結果通過罷免學生會會長的動議。」另據維基百科《陳一諤》條目綜述,當次投票另有13張廢票※。這名會長由此成為港大學生會歷史上首位被罷免的會長。這是一次經全民公投完成的罷免,門檻與理大評議會內部三分之二不同——是全體會員參與、簡單多數即可通過的公投機制,動員規模與理大評議會內部的「小圈子」罷免完全不在一個量級。
港大學生會的問責案例不止這一宗。據維基百科《香港大學學生會》條目歷屆評議會成員表記載,2013年2月20日,該會評議會主席與評議會榮譽秘書同日被免職※,但本站未找到獨立新聞報道説明具體原因,僅列於歷屆成員表,credibility:單一來源。另據同一條目,2019年,候選內閣「蒼傲」在競逐幹事會期間,因政治立場引發學生發起「不信任票」運動,最終以超過八成反對票落選※——這屬於「當選前被否決」而非「在任中被罷免」,與前兩宗案例性質不同,但同樣體現了港大學生會體系裏「不信任票」這一表達機制被頻繁使用的特徵。
| 院校 | 年份 | 對象 | 觸發方式 | 結果 | 門檻/依據 |
|---|---|---|---|---|---|
| 理大 | 2009 | 評議會主席 | 評議會內部罷免 | 罷免被仲議會判違法 | 評議會附則相關條文(本站未獲全文) |
| 港大 | 2009 | 時任會長(六四言論爭議) | 全民公投 | 罷免成功(1592/949/114/13) | 全民公投簡單多數 |
| 港大 | 2013 | 評議會主席、榮譽秘書 | 被免職(原因不詳) | 免職成立 | 單一來源,具體依據未核實 |
| 港大 | 2019 | 候選內閣「蒼傲」 | 選舉階段不信任票運動 | 逾八成反對票落選 | 週年大選投票 |
對照下來,理大與港大學生會在「罷免」這件事上走的是兩條不同路徑:港大更傾向把重大問責問題交給全民公投或週年大選這類「全民動員型」機制,理大則更依賴評議會內部的三分之二門檻這類「代議型」機制。港大學生會憲章對評議員、幹事罷免的具體比例門檻,本站未找到獨立核實來源,故不作跨校門檻數字的精確對比,僅並置已核實的案例結果。
三權分立在紙面上很整齊,操演起來為什麼總是「流會」?
把本篇梳理的六宗(含理大四宗仲議會案例、港大兩宗罷免/不信任案例)個案與兩次解散表決並置,能看出理大學生會罷免/不信任機制的三個結構性特徵。
第一,門檻分層清晰,但層級越高、越難走完全程。評議會內部三分之二相對容易湊齊,2009年那宗罷免案證明這道門檻「夠用」——評議會確實曾經用它罷免過自己的主席,只是操作本身被仲議會判定程序有瑕疵;而會員大會四分之三這道更高的門檻,2022年101對92的表決結果顯示,即便贊成票明顯多於反對票,也未必能觸及終局性決定所需的壓倒性共識。
第二,仲議會審查權活躍,但缺乏改變既成事實的槓桿。四宗理大仲議會案例裏三宗原訴方勝訴,説明仲議會並非橡皮圖章,評議會主席一方的程序操作屢屢在事後被判違規;但2015年退聯公投案已經示範了這套審查機制的侷限——程序違規被確認,公投結果卻照常生效。仲議會更像一套「事後追責」而非「事前阻斷」的機制。
第三,低度運作狀態本身會侵蝕問責機制的可操作性。2022年1月理大學生會幹事會解散、再無候選內閣參選下一屆之後,評議會與仲議會理論上仍然存在,但一個已經進入看守狀態的組織,連湊齊法定人數開一場解散表決都可能因「時間問題」流會——2023年3月的第二次解散表決就是最直接的例子。制度條文寫得再精細,一旦組織本身失去穩定運作的人力基礎,罷免、不信任案、解散表決這些程序,最終都可能卡在「開不成會」這一步,而不是卡在票數不夠。
理大學生會現況詳見站內〈學生組織〉總覽;幹事會解散與內閣分裂的完整時序,見〈流莊紀事〉;評議會、幹事會、仲議會各自的權力邊界及選舉規則,見〈三權怎麼分〉;本篇僅聚焦「罷免/不信任案」這一件制度武器本身被使用、被審查、被擱置的歷史記錄。
延伸閲讀
- ./cabinet-politics-and-broken-succession.md —— 流莊紀事:內閣解散與2022年解散公投的完整時序
- ./union-structure-and-elections.md —— 三權怎麼分:評議會、幹事會、仲議會的權力邊界與選舉規則
- ./student-organizations.md —— 學生組織總覽(模塊入口)
- ./union-finances-and-transparency.md —— 莊費財政與黑箱爭議
- ../14-student-movements/student-union-history.md —— 學生會組織史與社會參與(14模塊)
來源
- HKPUSU Union Council《本會介紹 About Us》(評議會罷免/不信任門檻官方自述):https://web.archive.org/web/20220309020549/https://sites.google.com/a/su.polyu.edu.hk/uc/aboutus —— 官方
- HKPUSU Union Council《各章則及規條》文件目錄:https://web.archive.org/web/20220309020549/https://sites.google.com/a/su.polyu.edu.hk/uc/regulations —— 官方
- 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仲議會《過往案例》完整列表(92宗,1994–2018):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1023062251/https://sites.google.com/site/hkpusuunionjudicialcouncil/cases —— 官方
- 維基百科《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三權架構、退聯公投、罷免案背景綜述):https://zh.wikipedia.org/zh-hk/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 —— 二手
- 維基百科《香港大學學生會》(歷屆評議會成員、罷免與不信任案記錄):https://zh.wikipedia.org/zh-hans/香港大學學生會 —— 二手
- 明報即時新聞《理大學生會解散議案未通過 逾半出席者反對及棄權》(2022-06-22):https://web.archive.org/web/2022/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20622/s00001/1655905640363/理大學生會解散議案未通過-逾半出席者反對及棄權 —— 新聞
- 星島頭條《紅磚社(前理大學生會)月底開大會表決解散議案》(2023-03-17):https://www.stheadline.com/society/3210626/紅磚社前理大學生會月底開大會表決解散議案 —— 新聞
- 美國之音中文網《香港大學學生罷免學生會會長》(2009-04-25):https://www.voachinese.com/a/a-21-w2009-04-25-voa38-61259472/1019153.html —— 新聞
- 維基百科《陳一諤》(2009年罷免公投背景與廢票數):https://zh.wikipedia.org/zh-hans/陳一諤 —— 二手
- 獨立媒體《理大校方要求籤「協議」 學生會成員意見分歧、三成員辭任》(2022-01-30):https://www.inmediahk.net/node/社運/理大校方要求簽「協議」-學生會成員意見分歧、三成員辭任 —— 學生媒體
數據説明:理大學生會「學生會會章」「評議會附則」的數字條文(如2.3.3、16.1.1、6.4.10等)原始文本,因原託管的Google Drive分享鏈接與Wayback存檔均未能取得完整可讀內容,本站未能逐條核實條文原文,僅據評議會官網自述頁與仲議會案例列表交叉引用條文編號;若日後尋得完整會章文本,將據實補入並訂正。 數據截止:2026年6月。理大學生會及紅磚社現況以校方及學生事務處當期公告為準;涉2019年後政治敏感事項詳見模塊13–14。
來源 · 自行復核
- 官方HKPUSU Union Council《本會介紹 About Us》(評議會罷免/不信任門檻自述)
- 官方HKPUSU Union Council《各章則及規條》文件目錄
- 官方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仲議會《過往案例》完整列表(92宗)
- 二手維基百科: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
- 二手維基百科:香港大學學生會
- 新聞明報即時新聞:理大學生會解散議案未通過 逾半出席者反對及棄權(2022-06-22)
- 新聞星島頭條:紅磚社(前理大學生會)月底開大會表決解散議案(2023-03-17)
- 新聞美國之音中文網:香港大學學生罷免學生會會長(2009-04-25)
- 二手維基百科:陳一諤(2009年罷免公投背景與廢票數)
- 学生媒体獨立媒體:理大校方要求籤「協議」 學生會成員意見分歧、三成員辭任(202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