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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考:理大飯堂嘅監管框架同「查無大案」嘅邊界

食安 多方印證 約 4,425 字 · 9 分鐘 更新

一份食環署嘅巡查紀錄、一條有關食物業牌照嘅法例細則、一次立法會質詢——呢啲遠唔及「飯堂爆出食物中毒」呢類新聞標題咁吸睛,但先至係理解理大飯堂食品安全真正應該睇嘅地方。本篇按本站一貫嘅保守寫法處理食安題目:有據可查嘅制度同邊界據實梳理,冇確證嘅大案就如實説明「查無」,唔會為咗砌一個「事件」出嚟而添油加醋,亦唔會將其他院校嘅案例嫁接成理大自己嘅歷史。

邊個管:HSO 同食環署兩條線

理大健康安全處(Health and Safety Office, HSO)設有專門嘅食品安全專題頁,列明咗佢喺校園食安方面嘅職責:向膳食委員會同承辦商提供食安及衞生意見(Advise the Catering Committee and caterers on food safety and hygiene-related issues)、就校園活動嘅餐飲提供意見、對校園餐飲點進行定期同突擊安全檢查(Conduct periodic and unannounced safety inspections)、建議改善「食品衞生審核與監察計劃」(Food Hygiene Auditing and Monitoring Programme)、調查疑似食物中毒個案(Investigate suspected food poisoning cases),以及向餐飲承辦商推廣食安最佳實踐。呢啲職責見於 HSO Food Safety 官方頁面。同一頁面亦明確列出,理大所有餐飲點提供嘅食物都須符合《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同《食物安全條例》(第612章)——後者係香港喺2015年起實施嘅食物安全新法規,重點在於要求食物進口商、分銷商建立食物追蹤機制,理大作為大型機構食客,間接亦受惠於呢套上游追溯體系嘅保障。

換言之,理大飯堂嘅食安治理至少有兩條線:CFSO 負責餐飲設施同點位營運,HSO 負責食安衞生、檢查同疑似個案調查。若果發生疑似食物中毒,理應進入校內 HSO 同香港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等監管體系,而唔係止步於學生羣組裏面嘅傳聞。

值得留意嘅係,「突擊檢查」(unannounced safety inspections)呢個字眼本身就説明,理大嘅食安監督機制並唔係單靠承辦商自我申報,亦唔係只在收到投訴之後先至啟動——按公開嘅職責描述,HSO 有權喺冇預先通知嘅情況下,隨時進入校內任何一個餐飲點檢查衞生狀況。呢種機制設計嘅用意,係令承辦商冇辦法靠「預先準備」嚟應付檢查,從而更真實噉反映日常衞生水平。

「毋須牌照」唔等於「冇人管」

2017年,政府就專上院校食堂食物安全回應立法會質詢嗰陣説明:《食物業規例》入面「食物業」一詞唔包括學校內專供該校學生使用嘅食堂,因此專上院校食堂通常毋須申領食物業牌照;但承辦商仍須遵守《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 V 部及相關附屬法例,食環署人員亦會定期巡查學校或員工食堂。上述內容見於 立法會十三題官方答覆。同一答覆仲列明,食環署人員若發現專上院校食堂衞生情況未如理想,會向負責人作出勸諭、提供衞生教育,如有違法則考慮檢控並通知院校管理部門跟進;答覆亦提到,政府喺過去五年內曾接獲高等教育院校飯堂不潔食物嘅投訴,當中有個案進入檢控程序——呢樣説明高校飯堂並唔係監管空白地帶,而係納入咗一般食物安全法規同執法網絡。

呢條邊界容易被兩頭誤讀。學生見到「大學飯堂毋須食肆牌照」,可能直覺以為監管比較鬆;承辦商或校方見到同一條文,亦有可能傾向將問題當成內部服務投訴處理。但政府口徑其實更加細緻:特定學校食堂可以豁免食物業牌照,唔代表食物本身脱離安全法規;若果售賣限制類食物(例如新鮮奶類或冰凍甜點),仍然可能須取得相關許可;食環署仍可按風險及衞生情況巡查。高校飯堂因此處於「校內合約管理 + 一般食安法例 + 食環署巡查」三層框架之中。

中大嘅對照:牌照豁免嘅另一面

呢條「毋須牌照」嘅邊界並唔係只停留喺紙面。據 WeekendHK 2023年報道,審計署曾發現中大33間餐廳未領取食物業牌照,其中29間被指並非專供中大人士使用,另有3間透過外送平台對外營業;中大校長段崇智回應稱同意審計署建議、將會採取必要措施。呢宗事件同理大冇直接關係,但足以説明「專供本校人士使用」呢個牌照豁免嘅前提,並唔係自動成立,而係需要院校切實核實同管理嘅持續責任——一旦對外營業嘅邊界模糊,牌照豁免就可能變成審計同監管嘅缺口。理大目前公開來源未見類似嘅審計發現,但呢宗中大案例提示咗同一套監管邏輯之下、其他院校曾經踩過嘅坑,值得作為制度性參照。

公開來源中暫未見指向理大嘅大型食安事故

本輪檢索理大官網、HSO 食安職責頁、CFSO 餐飲設施頁、政府就高校飯堂食安嘅立法會質詢記錄,以及主要新聞同學生媒體索引,暫未見一宗已形成多家可靠媒體報道、並明確指向理大飯堂嘅大規模食物中毒或嚴重食品安全事故。

呢個結論嘅可信度邊界需要講清楚:佢只表示「公開來源中未見確證大案」,唔係證明理大飯堂從未發生過投訴、輕微個案或校內已處理但未公開嘅事件。本站嘅寫作標準係:唔會為咗砌「食安事件」而嫁接其他學校、企業或海外案例;唔會將個別社交媒體嘅抱怨寫成事實;亦唔會將「查無大案」包裝成絕對安全嘅保證。若日後出現食環署記錄、校方公告、法院文件或多家可靠媒體報道,應據來源補入並重新標註可信度。

三類投訴唔好撈埋一齊

飯堂爭議常見三種性質,釐清區別有助判斷證據強度。第一類係價格同份量——學生覺得飯盒加價、菜式縮水、套餐唔划算,呢類問題屬於服務同福利爭議,應該睇通脹、租金、承辦合約同校內市場選擇,唔屬於食品安全範疇。第二類係口味同選擇——學生覺得菜式單調、素食/清真/過敏友善選擇不足,呢類問題同校園多元化同學生人口結構有關。第三類先至係食品安全——異物、變質、未熟、食後不適、疑似食物中毒或衞生環境明顯唔合格。

將三者分開,唔係替校方或承辦商開脱,而係為咗令問題進入正確嘅處理路徑:價格爭議應該進入學生福利、膳食委員會、承辦商評核渠道;口味同選擇應該進入菜單設計同學生意見收集;食品安全就必須進入 HSO、承辦商衞生記錄、食環署或衞生署框架。若果將「難食」寫成「食安差」,證據唔夠;若果將「疑似食物中毒」壓成「口味投訴」,又會低估真實風險。

官方標準流程:兩人同症就該啟動機制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就學校處理食物中毒事故,訂有一套具體而清晰嘅標準:若有兩人或以上喺進食相同食物後出現近似嘅腸胃症狀,便可懷疑發生食物中毒個案。據 食物安全中心《食物中毒個案的處理》,學校(理應包括大學)有責任密切監察食物中毒個案,尤其係同法定須呈報嘅疾病有關嘅個案;跟進行動應包括:隔離出現病徵嘅學生或員工,如有需要協助其就醫;建議其他人立即停止進食相關食物,以預防事故擴大;記錄曾進食有關膳食者嘅名單及食物供應商名稱等資料。學校應盡快向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呈報懷疑食物中毒事故,以便適時採取預防措施;若個案經醫療人員確認為食物中毒,診所或醫院亦會同步向食環署同衞生防護中心呈報,以便展開調查。食物中毒本身係香港法定須呈報嘅疾病之一,食環署同衞生署會聯同處理有關食肆嘅懷疑事故。

呢套標準流程嘅意義在於,佢將「懷疑食物中毒」呢件事從主觀感受,變成一套有明確觸發門檻(兩人或以上同症)、明確跟進步驟(隔離、停食、記錄、呈報)同明確呈報對象(衞生防護中心)嘅行政程序。換句話講,若果理大校內真係發生多人同時食後不適嘅情況,應該有一條清楚嘅路徑可循,而唔係任由消息止步於社交羣組嘅截圖同轉發。呢個亦係本站喺食安題目上堅持「冇確證就唔寫成事實」嘅原因之一:一套如此明確嘅官方處理機制存在,意味住如果真係發生過重大個案,理應能夠喺衞生防護中心、食環署或校方公告中揾到記錄;截至本輪檢索未能揾到呢類記錄,本身就係一個有意義嘅(雖然係消極嘅)證據。

學生若懷疑食物中毒,應該點做

以本站寫作標準睇,食安專題最重要嘅係證據強度。已證實事件應列明日期、地點、涉及人數、症狀、處理機構同後續;多方印證事件要並置校方、學生、承辦商同監管方説法;只有單一學生帖文或坊間流傳嘅,最多作為「待核線索」,唔會寫成事實。

若同學懷疑食後不適,建議記錄時間、地點、食品、同行人數、症狀、就醫記錄同埋係咪有多人同時出現同樣症狀,並盡快按校內 HSO 渠道或食環署熱線報告——按上述官方標準,「兩人或以上同症」正係啟動正式調查機制嘅關鍵門檻,值得同學喺描述情況嗰陣特別留意並如實記錄。喺冇調查結果之前,唔適宜喺社交媒體上以「中毒」「黑心」等定性詞彙描述個別事件——咁做既可能傷及前線員工同承辦商名譽,亦可能令真正需要調查嘅事實被情緒淹沒。學生組織若果要介入,可以協助整理線索、推動校方公開回應機制,但同樣唔應該喺調查完成之前替代調查結論落判斷。

從「毋須牌照」到「食安條例」:近十年嘅監管收緊脈絡

將時間線拉長嚟睇,專上院校食堂嘅食安監管框架本身亦喺近十年經歷咗收緊。2015年生效嘅《食物安全條例》(第612章),將香港食物安全嘅監管重心往上遊延伸——要求食物進口商及分銷商登記、保存食物來源紀錄,以便一旦發生食安事故嗰陣能夠快速追溯源頭。呢套條例雖然主要針對食物進口同批發環節,但理大飯堂嘅承辦商作為下游客户,理論上亦間接受惠於呢套追溯機制:一旦某批食材出問題,追溯鏈條能夠更快噉將預警傳遞到採購食材嘅機構食堂,而唔使等到大量消費者發病之後先至被動發現。

與此同時,2017年政府就專上院校食堂食安問題回應立法會質詢嗰陣提到嘅「牌照豁免但仍受一般法例約束」呢套邏輯,仍然係理解今日理大食安框架嘅基礎。將呢兩樣嘢擺埋一齊睇,可以見到一條漸進嘅脈絡:院校食堂喺牌照層面維持豁免地位不變,但上遊食物追溯同下遊衞生檢查嘅法規密度,整體上係逐年加強而唔係放鬆。

小結:將「查無大案」查到邊一層

理大有一套由 CFSO、HSO、承辦商、食環署法規共同組成嘅餐飲同食安治理框架;公開可檢材料未見指向理大嘅大型食安確證事件;學生日常嘅不滿更可能集中喺價格、排隊、選擇同宿舍供應等服務體驗層面,而唔係食品安全本身。將呢幾件事分開講清楚,比製造一宗唔存在嘅「飯堂食安黑歷史」更接近本站嘅基本原則,亦更方便日後如果真係出現新材料嗰陣,能夠準確噉補入正確嘅位置。

來源 · 自行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