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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莊紀事:從「煥曜」解散到紅磚社凍結的四年

學生會爭議 多方印證 約 5,416 字 · 11 分鐘 更新

一個內閣的名字通常帶着理想色彩——「煥曜」意為煥發光芒。但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第二十八屆幹事會「煥曜」留在公開記錄裏的,卻是一場因「籤不籤一份協議」而分裂到解散的內閣政治。這不是理大學生會第一次因內部分歧而流莊:早在 2014 年,就有一整批幹事以集體請辭的方式,把矛頭指向公款流向。本篇按時間線梳理理大學生會近十年最激烈的幾場莊務風波,逐條標註可信度。


2014 年:雨傘運動中的六人請辭與「私人户口」疑雲

2014 年雨傘運動期間,理大學生會當屆幹事會會長身兼學聯常委,其處理手法引發內閣分裂。據公開報道綜述,當屆六名幹事以集體請辭方式抗議,批評會長處理外務過於獨斷,未能與內閣充分協調對雨傘運動的支援安排。

請辭幹事同時揭露了一筆更具體的財務爭議:幹事會原本向評議會申請二萬四千港元撥款,用以支援參與運動的佔領者;評議會其後主動將撥款金額提高至十萬港元,且這筆公款一度存入評議會主席的個人銀行户口,而非學生會的機構賬户。請辭幹事將此列為「有違財務原則」的具體理由之一。

這起事件的關鍵人物,本站按 BLP 規範以「時任會長」及「時任評議會主席」指代,不做具名負面陳述。事件本身的性質,是一場關於外務決策權歸屬公款經手程序的內部爭議,而非單純的政治路線分歧——這也是為什麼它被收入本篇(莊務財政視角),而非模塊 14 的政治參與史。

credibility:單一來源(細節)/ 多方轉述(事件框架)——「六名幹事集體請辭」及爭議起因,多篇後續報道轉述一致;「撥款存入評議會主席個人户口」一節,本站目前只能溯源到綜合性轉述報道,未找到當年評議會或幹事會的原始會議紀錄佐證,故金額與户口細節標「單一來源」,請讀者自行判別。


2021 年末:斷莊潮中的孤例,與埋下伏筆的會費風波

2021 年 2 月,理大學生會是當屆八大資助院校中唯一成功換屆的學生會(詳見〈三權怎麼分〉篇)。但同年下半年,理大自己也開始積累與校方的結構性摩擦。據報道,理大學生會時任外務秘書兼「賢學思政」發言人黃沅琳於 2021 年 6 月被捕後,學生會發表聲明譴責警方,聲明用字被投訴「過份偏激」;校方因此決定新學年起不再代學生會收取會費

這筆看似行政性的調整,實則是後續所有莊務危機的資金伏筆——幹事會自此必須自行處理會費徵收,行政成本與現金流壓力陡增,為半年後的內閣分裂埋下結構性誘因。

credibility:多方印證——黃沅琳被捕及校方停代收會費的因果鏈,可由香港01 等多家媒體報道交叉印證;聲明「用字過份偏激」為校方立場轉述,本站中性引用,不作評斷。


2022 年 1 月:「煥曜」內閣的分裂時刻

2022 年 1 月,校方向理大學生會時任幹事會「煥曜」提出限期簽署協議的要求——協議內容包括承認使用「香港理工大學」名稱須獲校方授權、須提交會務與財務資料、修改會章須經校方同意,且訂明學生會不得作出被視為「有損校譽」的行為。校方要求學生會須在 1 月 31 日或之前簽署,否則可能面臨不獲承認、收回場地等後果。

內閣內部就此出現分歧:據獨立媒體報道,外務副會長及兩名外務秘書1 月 27 日正式向評議會遞交辭職信。三人在辭職信中均提及,無法與內閣「煥曜」其餘成員就協議應對方式達成有效溝通——換言之,這不是一場因政治立場分歧而起的決裂,而是內閣內部決策程序失靈的具體體現:時任會長與外務副會長就協議應如何回應、由誰主導對外發言、修改內容是否需要事先諮詢全體內閣成員等問題,出現了公開化的隔空辯論。按理大學生會會章規定,副會長以上職位同時出缺即觸發幹事會自動解散條款。

原定 1 月 30 日召開的會員大會,如期在幹事會解散後舉行,表決是否簽署協議——最終會員大會以大比數否決簽署協議的議案。評議會主席隨即依會章署任臨時行政委員會主席,接手學生會日常事務(詳見〈三權怎麼分〉篇)。此後,再無任何候選內閣願意組閣參選下一屆幹事會,理大學生會自此再無運作中的幹事會

這場分裂值得特別注意的一點,是它發生在一個「時間壓力疊加程序真空」的場景裏——協議只給了內閣不到一個月的回應窗口,而會章本身對「如何在如此短時間內凝聚內閣共識、並同步諮詢全體會員」並無細則規定。換言之,校方的限期本身就構成了一種事實上的壓力測試:一個平常靠共識運作的學生內閣,在極短時間內被迫就一份具有法律與政治含義的文件迅速表態,分裂幾乎是結構性的必然結果,而非單純的個人恩怨。

credibility:多方印證——協議簽署期限、內閣分歧、幹事會解散及會員大會否決協議的時序,可由獨立媒體、香港01 等多源報道交叉印證;三名請辭成員的辭職信內容及理由,由獨立媒體轉述其辭職信原文,屬可核轉述;協議具體條文細節以校方及學生會當時公佈文本為準。


2022 年 4–6 月:不獲承認、易名紅磚社、解散公投未過

校方與理大學生會的關係在 2022 年上半年急速下行:

  • 4 月中:校方正式通知不再承認理大學生會以「香港理工大學」名義運作,要求學生會停止使用相關名稱,並於 7 月 15 日前遷出校園範圍;據報道,受影響的屬會及學生組織逾 80 個
  • 5 月 27 日:學生會評議會通過更改組織名稱的議案,最終採用「紅磚社」(Red Brick Society)為新名稱——「紅磚」借用理大校園最具識別度的紅磚建築符號。
  • 6 月 22 日:紅磚社評議會召開會員大會,表決是否解散組織。據明報報道,會議引述有律師提醒,若組織繼續以某種形式運作,或存在《國安法》相關法律風險;會員可選擇讓組織暫停運作而非直接解散。表決結果為:101 票贊成解散、92 票反對、17 票棄權——贊成票雖過半,但未達到會章規定解散所需的四分之三在席會員贊成門檻,解散議案未獲通過,紅磚社運作暫時凍結

這場投票的意義,不在於「學生會到底想不想解散自己」,而在於清楚顯示了內部意見的嚴重分裂:接近對半的贊成與反對票,説明當時學生會成員對「體制外續存」還是「體面解散」並無共識。凍結狀態成為一種折衷——既不是繼續運作,也不是正式終結。

credibility:多方印證——不獲承認時序、易名紅磚社經過及 6 月 22 日投票具體票數(101/92/17),可由明報、點新聞、香港01 等多家媒體交叉印證。


2023 年 3 月:第二次解散公投的伏筆

2023 年 3 月,據文匯報等媒體報道,紅磚社評議會宣佈將於當月月底再度召開會員大會,表決「紅磚社(前身為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解散議案」。這是繼 2022 年 6 月未通過解散案之後,組織第二次嘗試正式解散。

本站未找到該次會員大會的確切表決結果與後續公開報道,故此節僅如實記錄「擬於 2023 年 3 月底再議解散」這一事實,不對最終結果作揣測。若日後尋得該次會議結果的可靠來源,將據實補入。

credibility:單一來源(截至本站核實時點)——2023 年 3 月紅磚社擬再議解散一事,僅見於該輪報道,本站未能找到確切表決結果的後續跟進報道,故標註單一來源,並明確説明後續結果未核實。


斷莊背後的結構性邏輯:不只是個別人的選擇

把 2014 年到 2023 年的幾次流莊事件並置來看,可以看出一條共同的結構性脈絡:

  1. 財務或行政透明度爭議,往往是內閣分裂的直接觸發點(2014 年公款户口疑雲、2022 年前後的會費停代收);
  2. 校方與學生會關係的外部壓力,會直接轉化為內閣的內部分歧(2022 年協議簽署與否);
  3. 一旦內閣解散且無人接續組閣,評議會兜底機制雖能維持行政運作,卻無法「重新啓動」選舉——制度設計裏沒有強制補選或候選人保底條款;
  4. 組織存續本身也會成為會員之間的分歧點(2022 年 6 月解散公投接近對半、2023 年再議解散),流莊危機因此可能從「無人蔘選」演變為「連是否繼續存在都沒有共識」。

這條脈絡説明,理大學生會近十年的莊務危機,不是單一年份的偶發事件,而是財務透明度、外部制度壓力與內部共識鬆動三者交織的持續過程。

credibility:多方印證(整體框架)——各年份具體事件已如上分別標註來源強度;本節為綜合性觀察,不代表額外可核實的單一事實。


與其他院校的流莊經驗對照:2014年雨傘運動的另一面

理大 2014 年的六人請辭事件常被單獨討論,但若放進當年全港學生會的處境裏看,它其實是一種「非典型」個案——2014 年雨傘運動期間,大多數院校學生會的內部爭議是學生會與校方的外部對抗,或是內閣在動員策略上的路線分歧;理大當年的爭議核心卻是財務處理程序(撥款金額從二萬四千提高至十萬、公款存入個人户口)。這意味着,理大學生會史上最早一次因社會運動而觸發的內閣危機,其導火線並非路線之爭,而是回到了「錢怎麼用、誰經手」這個後來反覆出現的母題——2017–2018 年的保單風波、2021 年的會費停代收,都是同一母題的不同變奏。

與港大、中大同期學生會相比,理大在雨傘運動期間的公開記錄相對單薄:本站未找到理大幹事會在動員策略、罷課安排等議題上出現類似規模內部分裂的公開報道。這可能反映理大學生會當年在社會運動參與的強度與組織規模上,不及港大、中大學生會那樣具有全港代表性——這與〈學生會組織史〉篇提及的「理大學生會成立較晚、母體以專業課程為主」的結構性背景相呼應,並非本篇需要重複論證的新論點,僅作為理解 2014 年請辭事件為何聚焦財務而非政治路線的背景提示。

credibility:單一來源(理大 2014 年記錄的相對單薄)——本站在檢索過程中,僅找到財務爭議角度的報道,未找到理大幹事會在雨傘運動期間路線分歧的獨立報道,故此節為基於檢索結果的觀察性陳述,不代表「理大完全沒有相關爭議」的確定性結論,僅説明本站核實所得的資料密度。


流莊危機中「誰在負責」的持續錯位

回顧理大近十年的幾場流莊危機,一個反覆出現的模式是:危機爆發時的負責人,往往不是危機醖釀時的負責人。2014 年請辭的六名幹事,面對的是上一任決策(撥款金額、户口安排)留下的既成事實;2022 年因協議分歧而辭任的外務副會長與兩名外務秘書,同樣是在極短時間內被迫回應一份由校方單方面設定期限的文件。評議會主席署任臨時行政委員會主席這一制度設計,某種意義上把「善後責任」系統性地轉移給了原本不直接負責行政的立法機構領袖。

這種「負責人錯位」並非理大獨有的設計缺陷,而是幾乎所有「一年一屆」學生自治組織的通病:任期短、交接倉促、且往往在換屆的頭幾個月還在熟悉架構與合約細節時,就要直面上一屆或外部環境遺留的壓力。理大幹事會從「煥曜」解散到紅磚社長期凍結的四年,某種程度上是這種結構性錯位被外部政治與制度壓力急劇放大後的極端個案——當壓力事件的密度超過組織正常換屆所能消化的速度,流莊就從「個別年份的意外」變成「持續狀態」。

credibility:多方印證(整體框架)——本節為綜合各年份事件後的結構性觀察,不代表額外可核實的單一事實;具體各年份事件的來源強度已在前述各節分別標註。


來源

互見

BLP 説明:本篇涉及歷屆幹事會成員時,一律以職銜(如「時任會長」「外務副會長」)指代,不點名在世個人;唯一具名個人(黃沅琳)因其身份屬公開被捕報道當事人且非本篇負面評價對象,據可靠新聞來源記名。

數據截止:2026 年 6 月。本篇後續事件(如紅磚社最終去向)以可靠公開報道更新為準;涉 2019 年後政治敏感事項詳見模塊 13–14。

來源 · 自行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