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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理工大學 — 治理架構與領導沿革

概覽 約 11,105 字 · 23 分鐘 更新 2026-06-15

模塊:00 概覽 · 子文件:治理(governance) 本篇梳理香港理工大學(PolyU)的法定治理架構——校監(Chancellor)、校董會(Council)、教務委員會(Senate)、校長(President)及高級管理層——以及自 1972 年理工學院以來的歷任校政首長沿革。 本模塊屬 00–12 中性事實區,據官方公告據實記名;涉校政爭議的內容另見 13–18 模塊(並按全站去名規則處理)。


一、法定架構總覽

PolyU 依《香港理工大學條例》(The 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 Ordinance)運作,治理採校監—校董會—教務委員會—校長的層級:

機構/職位 英文 職能
校監 Chancellor 禮儀首長,由香港行政長官當然兼任
校董會 Council 大學最高管治機構,負責財政、人事、政策
教務委員會 Senate 學術事務最高機構,管學術與課程
校長 President 大學最高行政首長(行政總裁)

二、校監(Chancellor)

  • 香港行政長官依各公帑資助大學條例當然兼任校監,是 PolyU 的禮儀首長;校監出席學位頒授典禮(Congregation)等場合,並委任部分校董。行政長官為香港各公帑資助大學的當然校監
  • 校監為名譽/禮儀職;日常校政由校董會與校長負責。

按全站約定,本表不展開點名現任行政長官;其作為校監的身份屬當然兼任的制度安排。

三、校董會(Council)

校董會(Council)是大學的最高管治機構,依《香港理工大學條例》設立。據理大官方説明,校董會由校長及常務及秘書長(Deputy President)為當然成員,17 名來自工商及專業界的非教學界成員、3 名經選舉產生的教職員、1 名校友代表及 2 名經選舉產生的全日制學生組成

校董會成員類別 人數/構成
當然成員 校長、常務及秘書長(Deputy President)
非教學界成員(lay members) 17 名(工商及專業界)
選舉產生的教職員 3 名
校友代表 1 名
選舉產生的全日制學生 2 名

校董會由校董會主席(Council Chairman)領導。現任校董會主席為 林大輝博士(Dr Lam Tai-fai),2024 年 12 月獲再度委任;同期委任葉仲茵博士(Dr Daniel Yip Chung-yin)為副主席、李建先生(Mr Arthur Lee Kin)為司庫

四、教務委員會(Senate)

教務委員會(Senate)是 PolyU 學術事務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課程、教學、考試、學位頒授標準等學術政策,通常由校長主持,成員包括各學院/學系學術領導。教務委員會與校董會分工:校董會管財政人事與整體政策,教務委員會管學術。具體職權見《條例》及《規程》(Statutes)。

五、校長(President)與高級管理層

現任高級管理層(據官方 2025 年公告):

職位 姓名 備註
校長 President 滕錦光 Jin-Guang Teng 2019.7 就任,連任至 2029
常務及秘書長 / 教務長 Deputy President & Provost 黃永德 Wing-tak Wong 2020 年起任,2025 年 12 月再獲續任
高級副校長(研究及創新) 趙汝恆 Christopher Chao 2025 年 10 月 1 日就任
副校長(教學) 曹建農 Cao Jiannong 2025 年 9 月 1 日就任
副校長(學生及環球事務) 楊彬 Ben Young 據官方高級管理層名單
副校長(知識轉移) 鄭子劍 Zijian Zheng 據官方高級管理層名單
副校長(行政及發展) 張亮 Cheung Leong 據官方高級管理層名單

上述高級管理層據理大官方新聞稿與高級管理層名單整理;職銜/任職者隨官方公告更新,以官網「Senior Management Team」為準。

六、歷任校政首長沿革(1972 至今)

PolyU 的最高校政首長在理工學院時期稱院長(Director),升格大學(1994)後稱校長(President)

階段 職銜 姓名 任期
理工學院 院長 Director Keith Legg 1972–1985
理工學院 院長 Director John Clark 1985–1991
理工學院→大學 院長→首任校長 潘宗光 Poon Chung-kwong 1991–2008(1991 任院長,1994 升格後轉任首任校長至 2008 年底)
大學 校長 President 唐偉章 Timothy W. Tong 2009.1–2018.12
大學 校長 President 陳正豪 Philip C. H. Chan 2019.1–2019.6
大學 校長 President 滕錦光 Jin-Guang Teng 2019.7– 至今

歷任校董會主席方面,理工學院首任校董會主席為 鍾士元爵士(Sir Sze-yuen Chung,S. Y. Chung,1972 起);現任校董會主席為林大輝博士(見上)。兩者之間的歷任主席名錄,本站暫未逐一核齊(查無完整官方連續名錄)。


七、治理速查表

項目 內容
法定依據 《香港理工大學條例》及《規程》
校監 香港行政長官當然兼任(禮儀首長)
最高管治機構 校董會(Council),主席林大輝
學術最高機構 教務委員會(Senate)
最高行政首長 校長(President)滕錦光
校董會規模 當然成員 + 17 非教學界 + 3 教職員 + 1 校友 + 2 學生

八、校董會附屬委員會

校董會設有若干常設委員會,負責各專屬領域的深度審議。據理大官方資料,主要委員會包括:

委員會 英文名稱 主要職能
財務及行政委員會 Finance & General Purposes Committee 大學財務規劃、預算審批、資產管理
審核委員會 Audit Committee 內外部審計監督、風險合規
薪酬委員會 Remuneration Committee 高級管理層薪酬政策
提名委員會 Nomination Committee 校董會成員提名與委任程序
校園發展委員會 Campus Development Committee 校園工程規劃與空間政策

各委員會確切名稱及職能以理大官方校董會頁面為準;本站就現有來源所及範圍記錄,不作全列。


九、學術治理層級

9.1 學院層面

各學院及學系在教務委員會框架下設有學院委員會(Faculty Board)學系委員會(Departmental Committee),負責院系層面的學術決策。

9.2 學術質素保證

理大設有學術質素保證委員會(Academic Quality Assurance Sub-Committee),負責課程質量評核與課程改革提案的審議,確保課程符合大學標準及本地/國際認證要求。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HKCAAVQ)亦會定期對相關課程進行外部評審。

9.3 研究院(Graduate School)治理

研究院(Graduate School)成立於 2020 年 9 月,統籌全校研究式研究生教育:

  • 設有研究生院委員會處理研究生政策與學術事務;
  • 制訂全校統一的 MPhil/PhD 錄取與進度監察標準;
  • 與各學系研究生督導聯繫委員會(RPGC)協作。

十、自主權與問責機制

10.1 法定自主(Statutory Autonomy)

理大為香港法定大學(Statutory University),依條例自我頒授學位,不受政府直接課程干預:

  • 頒授學位權:依條例自我評審學位課程,無需政府批准個別學位;
  • 人事任命:校長及學術人員由校董會任命,政府不直接介入;
  • 財務自主:在 UGC 撥款框架下自主支配大學資源。

10.2 問責機制

同時,理大受多層次問責機制制衡:

  • UGC 撥款:大學須向 UGC 提交全面的績效與教研報告;
  • RAE 評審:每六至七年的研究評審決定研究撥款水平;
  • 公帑監察:香港審計署可就公帑使用進行效益審查;
  • 立法會監察:立法會教育委員會可提出質詢。

10.3 香港高校治理特點

相較英美大學,香港資助大學的治理有若干特點:

  • 校監製度:行政長官當然兼任,為香港獨有安排,與英國式「榮譽校長由外部名人擔任」或美式「董事會主席為獨立實體」均有別;
  • 外部成員主導校董會:與英美慣例相似,但成員多來自本地商界/專業界;
  • 「UGC 家族」:八所大學共同受 UGC 資助,政策框架有相當統一性,個別大學自主空間受此制約。

十一、近年治理變化(2020 年代)

11.1 《國家安全法》實施後的治理調整

2020 年後,香港整體政治氣候的變化對大學治理有所影響。涉及具體人事、政策爭議的內容屬高度政治敏感,本站按紀律不在參考區展開,相關內容以鏈接處理,見 13-governance-and-reform/README.md

客觀可記錄的制度變化包括:

  • 香港政府於 2022 年修訂《香港專上學院條例》及多所大學條例,將學生會代表由部分大學的校董會成員名單中列為需重新確認的類別(具體理大情況見官方條例修訂記錄);
  • 各大學就學生會認可政策作出調整(個別細節見 14-student-movements/README.md)。

11.2 2025 年新學院成立

2025 年 1 月 1 日,理大成立第 8 個學院——計算機及數學科學學院。此舉對學術治理架構有結構性影響:

  • 原應用數學系與計算機科學及人工智能學系的學術單位整合入新學院;
  • 新學院設院長一職,並按常規加入教務委員會;
  • 此舉反映校方對 AI/數據科學領域的戰略性投資,亦改變了工程學院與理學院的傳統邊界。

十二、治理國際化與外部評級

12.1 國際認可

理大參與國際大學認證網絡,多個專業課程經英國皇家特許工程師學會(IMechE/IET/ICE/IStructE 等)、英美會計專業機構等認可。這類外部認證亦屬學術治理與質量保證體系的組成部分。

12.2 透明度

理大就以下事項公開披露(官網可查):

  • 年度財務報告(Annual Report);
  • 校董會成員名單;
  • 校長薪酬(列於年度報告);
  • 高級管理層委任新聞稿。

來源

互見


十三、教務委員會(Senate)的職能與運作

13.1 教務委員會的法定地位

教務委員會(Senate)依《香港理工大學條例》設立,是大學在學術事務上的最高決策機構,其地位與校董會(Council)的最高管治地位並列,但職能範圍不同:校董會管財政、人事與整體政策;Senate 管學術。

據《條例》及《規程》,Senate 的職權包括:

  • 制訂及修訂課程設置與學科要求;
  • 規管考試標準與評分制度;
  • 批准授予學位、證書及文憑;
  • 向校董會提供學術政策建議;
  • 審議與學生學業及行為有關的事項(如學術誠信紀律)。

13.2 教務委員會的成員構成

教務委員會通常由校長(President)主持,成員涵蓋:

成員類別 包含範圍
當然成員 校長(主席)、常務及秘書長(Deputy President)、各學院院長(Deans)
學系代表 各學系系主任(Heads of Department)
學術人員代表 經選舉產生的講座教授及高級學術人員代表
學生代表 若干名學生代表(由全日制學生選舉產生)

具體成員構成以《香港理工大學條例》及《規程》為準;成員名單隨學年更新,以大學官方公佈為準。

13.3 學術質量保證框架

Senate 之下,理大設有多層學術質保機制:

  • 學科委員會(Programme Committees):各課程設獨立委員會,負責年度課程檢討;
  • 院級課程委員會(Faculty Curriculum Committees):統籌各學院內課程修訂的審議;
  • 大學學術質素保證委員會:Senate 常設委員會,處理涉及質量標準的跨學院事項;
  • 外部考官制度(External Examiner System):引入院校外部專家,獨立審核考試標準與成績評定,確保與國際標準對齊。

十四、校董會組成規則與外部/內部成員比例

14.1 外部成員主導的治理設計

理大校董會的組成設計,有意以外部成員(lay members)主導

成員類別 人數 性質
外部非教學界成員(lay members) 17 名 工商及專業界外部人士(external)
當然成員(校長、常務及秘書長) 2 名 內部(ex officio)
教職員選舉代表 3 名 內部
校友代表 1 名 半外部(external-affiliated)
全日制學生代表 2 名 內部
合計 約 25 名 外部約佔 72%

這一設計遵循英聯邦大學治理傳統:引入社會賢達(lay governors)以維持大學對社會的公信力與問責,避免大學治理成為純粹的內部人自治。

14.2 外部成員的來源與委任程序

理大校董會頁,17 名外部非教學界成員來自工商及專業界,由行政長官(以校監身份)委任,任期一般為兩年,可獲續任。成員背景通常涵蓋:

  • 大型上市公司高管及董事;
  • 專業人士(律師、會計師、工程師、醫生);
  • 公共服務與社會事務領導人。

外部成員不在大學領薪,屬無償公共服務。校董會主席亦屬外部成員,由行政長官(以校監身份)委任。

14.3 內部成員的選舉機制

校董會中三名教職員選舉代表經全體教職員選舉產生;兩名學生代表經全日制學生選舉產生。這些內部成員在校董會中為少數,確保學術社羣的聲音能進入最高管治機構,同時不令校董會成為內部學術人員的「自治議會」。


十五、治理改革歷史

15.1 理工學院時期的治理演變(1972–1994)

年份 事件
1972 香港理工學院成立;設校董會(Board of Directors),首任主席為鍾士元爵士
1978 校董會更名為「理工學院校務委員會(Polytechnic Council)」,據 英文維基百科(香港理工大學條目)
1994 升格為大學;依新訂《香港理工大學條例》重組治理架構,引入大學式 Council 制度

15.2 大學化後的治理規範化(1994–2010)

1994 年升格後,理大依新條例建立與英聯邦研究型大學接近的治理框架:

  • 引入校監—校董會—Senate—校長四層架構;
  • 校長頭銜由 Director 改為 President;
  • 外部成員主導校董會;
  • 學術政策由 Senate 獨立管轄。

這一階段的改革重點是確立大學地位的合法性,以符合國際大學認證(如 AACSB 商學院認證)及專業學會認可的治理要求。

15.3 2010 年代:治理透明度與問責強化

2010 年代,隨着香港社會對大學公帑使用與治理透明度的關注上升:

  • UGC 要求各院校強化年度報告的財務披露;
  • 理大年度報告開始更詳細地披露高級管理層薪酬;
  • 校董會附屬委員會(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等)的角色更加制度化。

15.4 2020 年代:條例修訂與學生代表地位調整

2022 年香港政府修訂大學條例後,部分院校學生會代表在校董會中的當然成員地位受到調整(見「十一」節)。就理大而言,據官方條例修訂記錄,具體安排以《香港理工大學條例》最新版本為準。


十六、與其他香港大學治理結構的比較

16.1 香港八大治理架構的共同框架

香港八所 UGC 資助大學的治理架構均依各自條例設立,總體遵循相近的英聯邦大學治理範式:

共同要素 説明
校監(Chancellor) 均由香港行政長官當然兼任(禮儀職)
外部成員主導校董會 各校均要求 lay members 在 Council/Court 中佔多數
學術委員會獨立 Senate/Academic Board 獨立管轄學術事務
校長為首席執行官 各校均以 President 或 Vice-Chancellor 為最高行政首長
學生代表參與 各校均有若干學生代表進入 Council

16.2 主要差異:各校的細節安排

院校 最高管治機構名稱 校長頭銜 學術機構
PolyU 理大 Council(校董會) President Senate(教務委員會)
HKU 港大 Court(議會)+ Council(校務委員會) Vice-Chancellor & President Senate(學術委員會)
CUHK 中大 Council(大學校董會) Vice-Chancellor Senate(教務委員會)
HKUST 科大 Council(校董會) President Academic Senate
CityU 城大 Court(大學法院)+ Council(大學校董會) President Academic Senate

港大與城大另設 Court(法院/議會)作為更廣泛的代表機構,定期開會但非日常管治機構;理大則無此設置,直接以 Council 為最高管治機構。

16.3 理大 Council 的規模特點

相較部分香港大學,理大校董會以規模較為精簡、專注見稱:約 25 名成員(較港大 Court 的逾百人規模小得多)。這令理大校董會能更高效地作出決策,但亦被認為代表性較窄。


十七、常見問題解答(FAQ)

Q1:理大校長(President)與校監(Chancellor)有何區別?

理大治理架構官方説明校監(Chancellor)是理大的禮儀首長,由香港行政長官當然兼任,出席學位頒授典禮等重要場合,不介入日常校務。校長(President)是理大的最高行政首長(相當於企業的 CEO),統領大學的行政運作與學術發展。兩者分工清晰:校監負「榮譽」、校長負「執行」。

Q2:校董會的外部成員如何委任?他們代表誰的利益?

理大校董會頁,17 名外部非教學界成員由行政長官(以校監身份)委任,主要來自工商及專業界。他們在法律上代表大學整體的最高利益,而非某一利益集團。這一安排的設計理念是引入社會視角與問責,防止大學成為封閉的學術自治體;批評者則認為外部成員來源以商界為主,可能不充分代表學術界與學生的價值觀。

Q3:Senate(教務委員會)與 Council(校董會)如果意見相左,誰的決定優先?

依《香港理工大學條例》的設計,校董會(Council)是大學最高管治機構,其決定在法律上優於 Senate;但雙方的職能範圍有明確劃分——Council 不應在學術事務上越俎代庖,Senate 亦無權干預財務人事。在實際運作中,兩者關係以協商與尊重各自職權為原則,根本性衝突較少。若 Senate 就某學術政策提出建議而 Council 不採納,兩者須依《規程》所訂程序協商解決。

Q4:學生代表在校董會中能發揮多大作用?

兩名學生代表以正式成員身份出席校董會,有權就所有議程事項發言及投票。然而,在約 25 名成員中,兩名學生代表的票數僅佔約 8%,其實質影響力在於在最高決策層直接發聲,而非左右多數投票結果。學生代表通常代表學生關切(如宿舍政策、學費、校園設施),校方亦以此體現對學生參與(student participation)原則的落實。

Q5:理大的治理架構與國際大學相比有何特色?

理大官網治理説明,理大治理架構的最大特點是校監由行政長官當然兼任——這是香港公帑資助大學特有的安排,在英國(校監通常為名人/慈善家)或美國(無「校監」概念,董事會主席為獨立人士)均無直接對應。外部成員主導校董會的設計與英國大學的 Court/Council 模式相近;而美國公立大學的「Regent」制度則由政治人物提名,與香港的商界/專業界主導有所不同。

Q6:理大的年度報告在哪裏可以查閲?校長薪酬是否公開?

理大官方年度報告頁,理大每年公開發布年度報告(Annual Report),內容包括財務報表、校董會成員名單及部分治理信息。高級管理層薪酬(包括校長)於年度報告的財務附註中以區間形式披露,符合香港法定大學的問責要求。報告可於理大官網免費下載。